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公民因在港澳地区违法违规被遣返回内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期限限制其再出境。
办理材料
(一)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勾选申请证件的类别和签注类别;
(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领取凭条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探亲签注还需以下材料:
探亲类签注: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签发的有效逗留许可复印件、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就业就学证明、大陆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逗留签注复印件。
(五)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办理流程
公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件及探亲类签注,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以上真实有效的材料。
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办理地点
本人户籍所在地、现役军人本人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太原市清徐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清徐县文源路东段198号,清徐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351-5778936
办理时间:上午 08:30-12:00 下午 13:30-17:00